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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峰法院阳光执行促和解

2020-09-17 11:21
来源: 本院
作者: 黄鹏

近日五峰法院执行干警耐心释法明理,促成案件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成功执结一起标的21万元的民间借贷纠纷案。

覃某夫妇二人与王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五峰法院判决王某于判决生效后30日内偿还借款本金17万及利息,后王某不服上诉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后经宜昌中院判决,王某仍不服,向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诉,后被驳回。判决生效后,被告王某未在限期内履行还款义务,原告覃某于2020年4月向五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受理后,执行干警黄鹏向被执行人王某发出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责令其限期履行生效的法律义务,同时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王某名下的银行账户等进行查询,查到被行人名下有一套房产,面积300平方米,已设定抵押,抵押金额20万元还有少量银行存款被本院冻结同时了解到,被执行人王某无业,其夫去世后独自抚养上初中的孩子。

执行干警黄鹏多次联系被执行人王某耐心释法明理,并告知其上诉、申诉程序均未获支持,判决应当履行以及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应承担的法律后果。最终,双方当事人经协商自愿达成和解协议,覃某夫妇同意王某于2020年12月24日前一次性支付8万元案结事了。

五峰法院执行干警在铁腕执行的同时,努力寻找法、理、情的平衡点,在维护百姓权益的同时,亦能温暖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