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官方网站,今天是:

巡回法庭进驾校 警示教育入人心

2021-04-19 09:26
来源: 本院
作者: 杨亚

4月14日上午,在县车辆管理所的协助下,五峰法院将巡回法庭开进驾校,当庭宣判一起危险驾驶案件,60余名驾驶员、学员在场旁听。

经审理查明,1月18日16时,被告人郑某甲在郑某乙家中吃饭时饮酒,当日17时,被告人郑某甲驾驶一辆摩托车返回家中后再次饮酒。随后,郑某甲驾驶该车从家中出发,前往采花乡集镇。行至采花乡派出所路段时,被公安机关查获。经鉴定,被告人郑某甲驾驶机动车时血液中乙醇含量214.06mg/100ml,属醉酒驾驶,且被告人郑某甲无摩托车驾驶证。

庭审过程中,被告人郑某甲对犯罪事实无异议,自愿认罪认罚,并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作了深刻忏悔,希望从轻处罚。综合考量被告人郑某甲酒后驾驶机动车辆的时间、地点、被查获时的乙醇含量、自愿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五峰法院当庭宣判:被告人郑某甲构成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庭审结束后审判员唐亮就危险驾驶罪相关法律规定作普法宣讲,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刘勇通报了五峰法院近年来危险驾驶罪案件受理情况,再次强调要牢固树立交通安全意识,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活动现场发放法律知识宣传单60余份。1个小时的庭审活动和教育讲座,让旁听的群众接受了一场“零距离”的警示教育,纷纷表示对“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有了更真切的体会和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