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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峰法院开庭审理彭某某涉嫌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一案

2021-02-07 10:39
来源: 本院
作者: 李丹


2月4日上午,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彭某某涉嫌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一案。县纪委监委、县发改局、县住建局、长信担保公司等12个单位干部代表及被告家属共50余人旁听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2014年至2018年,被告人彭某某任五峰长信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期间,负责担保业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先后为褚某某实际控制公司出借流动资金和银行贷款提供担保,非法收受褚某某财物共计人民币15.9452万元,均用于个人消费,涉嫌受贿罪;彭某某滥用职权,致使国有资产损失人民币3773.660789万元,涉嫌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彭某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三百八十六条、一百六十八条,应当以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庭审过程中,合议庭组织控辩双方进行了举证、质证。在法庭辩论阶段,辩护人对相关犯罪事实的认定及量刑发表了辩护意见。被告人彭某某当庭认罪悔罪,表示很后悔,对不起组织、领导和家人,希望法庭从轻判决。本案经合议庭评议后,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