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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3)鄂0529刑更4号

2023-12-26 12:35
来源: 五峰法院

罪犯郑婷婷,女,1999年1月8日出生于湖北省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公民身份号码420528199901081825,土家族,中专文化,无业,住长阳土家族自治县都镇湾镇金福村2组。

2022428本院作出了2021)鄂0529刑初122刑事判决书,以被告人郑婷婷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该案抗诉、上诉后,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11月7日作出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抗诉、上诉,维持原判。2022年12月5日,罪犯郑婷婷以其系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经审查调查并征求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意见,于2023年1月28日决定对其暂予监外执行并交付长阳土家族自治县社区矫正管理局执行。2023年11月21日,罪犯郑婷婷以其系怀孕的妇女为由,向本院再次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经查,罪犯郑婷婷确系怀孕的妇女,不宜收监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决定将罪犯郑婷婷暂予监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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