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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峰法院发出首份《家庭教育指导令》

2022-03-14 08:13
来源: 五峰法院
作者: 李敬之

近日,五峰法院少年法庭在审理一起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刑事案件中,发现本案未成年被害人小婷(化名)的监护人存在不正确或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相关规定,2022年3月 11日,五峰法院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并邀请教育部门心理咨询辅导老师,现场对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进行家庭教育指导,纠正监护人的监护失职行为,督促依法尽责履行家庭义务和监护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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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承办法官和法官助理在审理案件过程中了解到,未成年被害人小婷父母离异后随父亲生活,因其父作为法定监护人未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理念,忽视孩子的生理和心理变化,采取简单漠然的方式教育孩子,导致孩子不愿与其父生活,而搬至母亲的重组家庭生活,期间,其父怠于履行监护义务,没有关注小婷的心理、生理、智力发展状况,未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生理教育,致使孩子任性叛逆成长,由于缺乏明辩事非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在其继父诱导下遭受了性侵害,严重损害身心健康,案发后也不敢寻求监护人的帮助。五峰法院针对该案所暴露出来的未成年被害人家庭教育及监护责任问题,坚持严惩犯罪分子与全方位构筑未成年人保护屏障并重的工作思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责令其父亲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通过深入交流和释法明理,该监护人认识到自身在家庭教育方面存在的不足,非常后悔没有给予孩子足够关注和关爱,简单漠然对待与孩子之间的隔阂,承诺会自觉承担起家庭教育主体责任,转变家庭教育方式,让孩子在家庭温情陪伴中健康成长。同时,五峰法院将采取定期回访,监督《家庭教育指导令》的履行,继续关注未成年人的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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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自202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生效后,五峰法院发出的首份《家庭教育指导令》。近年来,五峰法院少年法庭不断加强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判工作,坚持审判职能延伸,始终将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作为工作重点。此次首发《家庭教育指导令》是五峰法院开展未成年司法保护的必要措施,也是将心理干预和教育指导机制纳入未成年人审判工作的有效形式,必将筑牢未成年人司法保护防线,强化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