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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毒、吸毒、容留他人吸毒 五峰法院宣判3起涉毒案件,最高判刑十年

2019-06-27 14:39
来源: 五峰法院

近期,备受关注的3起涉毒案件在五峰法院公开宣判,分别对周某甲、周某乙、曾某某等7名被告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至六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10000元至3000元不等的罚金。3起案件共涉毒品41.24克。

戒毒期间再贩毒,严惩!

今年31岁的周某甲是五峰傅家堰人。2018年5月至7月间,周某甲因吸食毒品曾两次被公安机关查获并依法处理,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三年。由于无正当职业,周某甲并没痛改前非,远离毒品,而是打起了毒品的主意,由之前的“吸毒”走向了“贩毒”。

2018年7月,五峰县公安局在对涉毒案件摸排过程中,掌握了周某甲涉嫌贩卖毒品的线索,经过一段时间的摸排布控,民警摸清周某甲贩卖毒品的规律,于同年7月17日在宜昌市伍家岗区将周某甲、周某乙、李某当场抓获,并在周某甲、周某乙身上及房屋内搜查、扣押甲基苯丙胺类毒品25.61克。

经调查审理,被告人周某甲在2017年8月至2018年7月间,曾单独和伙同被告人周某乙、李某在宜昌市区向8名吸毒者贩卖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4.95克,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古”)5.67克,贩毒次数达26次,非法获利5620元。

法院认为,周某甲、周某乙、李某等人违反国家毒品管理规定,多次向多人贩卖毒品,情节严重,已构成贩卖毒品罪。2019年4月初,五峰法院依法对周某甲、周某乙、李某公开宣判,判处周某甲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10000元;判处周某乙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000元。

坐牢四年刚出狱又贩毒,重判!

曾某某是五峰水浕司人,曾因信用卡诈骗,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2017年9月刑满释放。因生活拮据,出狱不久,曾某某再次起了赚钱的歪心思——贩卖毒品。

2018年4月至5月期间,被告人曾某某为牟利,七次单独和伙同吸毒者桂某某在五峰镇向3名吸毒者贩卖甲基苯丙胺类毒品,共3.51克。桂某某则充当“中介”,三次居间介绍曾某某贩卖毒品,共1.5克。

另查明,90后李某某于2018年3月至5月期间为吸毒者提供便利,容留他人在自己租住房屋内吸食毒品,违反国家毒品管理规定,违法。

法院认为,被告人曾某某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又故意犯罪,系为累犯,当从重处理。2019年4月底,五峰法院对被告人曾某某、桂某某、李某公开宣判,判处曾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八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判处桂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2000;被告人李某某因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只容留不吸毒,也罚!

容留他人吸毒罪是指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场所的行为。贩毒、吸毒是法律所禁止的,为他人提供场所,容留他人吸毒同样犯法。2016年3月至5月期间,吸毒者陈某某、苏某某先后三次在被告人严某租住的门市内吸食毒品抓获。

2018年4月被告人严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愿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当庭认罪认罚。法院认为,被告人严某因犯容留他人吸毒罪,2019年4月底,五峰法院对被告人严某公开宣判,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法官提醒:遇到有人向自己销售毒品时,必须坚决拒绝并马上远离,切莫因为好奇心起而轻易尝试。看到别人交易、吸食毒品时,应及时向公安机关反映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