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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峰法院集中开庭当庭宣判2起涉恶案件

2018-09-04 09:19
来源: 五峰法院

830日至31日,五峰法院集中开庭并当庭宣判2起涉恶案件,1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至二年零六个月不等的刑罚。县委常委、县委政法委书记覃业成,县政法各单位、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被告人家属及社会各界群众100旁听庭审。

鉴于2起案件案情复杂,涉案人数较多,社会关注度高、影响面大,五峰法院在市中级法院和县委政法委领导下制定周密的庭审预案成立庭审活动指挥部,五峰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雷文任总指挥,下设案件审理、警务保障、宣传报道、后勤保障个工作组并从夷陵法院、秭归法院、兴山法院、长阳法院调集12名警力,安排囚车4辆,五峰公安局同时调派10余名警察,加强安全保障。考虑到被告人阮某江的健康因素,专门协调县医院安排医护人员对其进行体检并全程监护。

为提高庭审质效,合议庭于828日组织控辩双方召开庭前会议,就案件管辖、有关人员回避等问题充分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对犯罪事实的证据进行梳理,确定了案件调查重点、争议焦点。

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至2015年期间,被告人李某立、沈某彬(另案处理)、向某喜(另案处理)等人以高额利息借款给被害人庞某国,因庞某国无力支付高额利息和本金,被告人李某立邀约阮某江等四人,伙同沈某彬、向某喜等人先后三次对庞某国非法拘禁,强迫其签订公司股权转让协议。

经审理查明,2016年以来,被告人陈某华纠集多人组成恶势力团伙,以被告人向某钢、王某红、杨某军为主要成员,以被告人张某军、王某、朱某华、刘某为参与人员,采取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向他人索取债务,并多次实施强迫交易、故意伤害、非法拘禁等违法行为,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庭审过程中,控辩双方分别对被告人进行了讯问和发问。公诉人当庭出示了书证、证人证言、现场勘察笔录、辨认笔录、被告人供述等证据,控辩双方发表了质证意见。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围绕各被告人的量刑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等问题展开辩论。庭审充分保障了诉讼参与人的各项诉讼权利。

被告人最后陈述完毕后,合议庭休庭15分钟,经合议并当庭宣判:被告人李某立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其余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至二年零六个月不等刑罚,并依法追缴、没收违法所得;被告人陈某华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二个月,其余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至一年零九个月不等刑罚。13名被告人均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据悉,五峰法院坚决贯彻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决策部署,依法严打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坚持严格依法办案,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在准确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照法定程序公正定罪量刑,努力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同时,此次庭审充分展现了五峰法院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成效:

一是简案快办机制初步形成。加强与公安、检察、司法机关的协调配合,积极探索轻刑快办,努力实现集中开庭、当庭宣判、快审快结。

二是庭审实质化稳步推进。充分召开庭前会议,提前告知权利,展示证据,明确争议焦点,庭审质效显著提升。

三是权利保障力度明显增强。针对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充分发挥律师在刑事案件审判中的辩护作用,加强人权司法保障。

下一步,五峰法院将更加做精做细扫黑除恶工作,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扎实的工作举措,对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保持严打高压态势,为社会稳定、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