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3日上午,五峰法院生态环境保护法庭的法官们一路颠簸,驱车赶往距县城60公里外的长乐坪镇红渔潭村村委会,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伍某某涉嫌滥伐林木罪一案,现场村两委班子、38名护林员和40余名群众旁听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伍某某在没有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数次雇请他人在自家山上采伐杂木、松木、杉木等树种共计99株,计立木蓄积14.5889立方米。被告人伍某某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应当以滥伐林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伍某某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本次案发后,被告人伍某某积极配合调查,在护林员的帮助下补种马挂木500株,可酌情从轻处罚。
庭审中,被告人伍某某当庭自愿认罪认罚,并表示非常后悔,愿意通过补种树木来弥补自己的罪行。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与公诉人在县林业局技术人员的带领下,对伍某某补植复绿的苗木成活及成长情况进行了检查验收。
普法零距离,法治润民心。法官结合本次审判实例,会同县林业局政策法规股股长万晓艳对现场群众进行了涉林法规政策的宣讲,并发放了宣传单,告诫大家一定要引以为戒,自觉遵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通过“巡回审判+现场普法”,用身边人、身边事让群众对破坏森林资源的后果有了直观深刻的认识,增强了群众的法治意识,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五峰法院将进一步推进生态司法工作,将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与“林长制”“河长制”深入融合,不断凝聚环境治理与保护合力,积极开展巡林巡河、巡回审判、法治宣传等活动,努力为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护美五峰绿水青山作出司法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