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上午,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杜某、刘某某涉嫌徇私枉法罪一案。该案由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市公安局三峡坝区分局干警代表及被告家属共20余人参与旁听。
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被告人杜某担任宜昌市公安局三峡坝区分局刑警大队大队长期间,办理蒋某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在抓获蒋某某并刑事拘留后,鲁某(黑社会性质组织组织、领导者,另案处理)通过他人结识杜某,向杜某请托对蒋某某取保候审并从轻处罚。杜某在没有查明其前科的情况下,仍安排民警周某(另案处理)将蒋某某取保候审,安排被告人刘某某负责蒋某某案的办理,并提出将该案转行政处罚的意见。后被告人杜某、刘某某将蒋某某案转行政案件处理,致使蒋某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犯罪行为未被追诉。期间,被告人杜某、刘某某、周某多次接受鲁某的宴请,应鲁某邀约前往景区游玩,接受鲁某所赠一件西凤酒及土特产(价值人民币1300余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杜某、刘某某身为司法工作人员,对明知有罪的人故意包庇,不使其受追诉,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徇私枉法罪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过程中,合议庭组织控辩双方围绕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了举证、质证和辩论,充分听取了公诉人、被告人和辩护人的意见,充分保障了诉讼参与人的各项权利。
因案情复杂,本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