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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峰法院等9部门联合制定《关于建立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司法联动工作机制的实施方案》

2022-02-10 08:07
来源: 五峰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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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服务保障五峰深化“两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促进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司法在信息共享、制度共建、资源共用、纠纷共调等方面加强交流协作,不断凝聚生态环境保护合力,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公安局、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司法局、宜昌市生态环境局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分局、五峰土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五峰土家族自治县水利局、五峰土家族自治县林业局于2022年2月8日共同制定《关于建立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司法联动工作机制方案》。

一、建立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沟通工作情况,总结经验做法,研判生态环境资源案件的总体形势、规律特点和发展趋势等,研究解决执法司法协作中遇到的问题。各联动单位需明确负责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司法联动工作的内设机构及联络员,开展经常性的信息互通、工作协调。

二、建立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建立生态环境资源执法司法信息交流共享机制,开展线索通报、案件移送、资源共享和信息发布等工作,确保案件信息互通共享。各联动部门在履行本部门职能时发现应由其他部门管辖的违法行为时,及时移送线索,并注重证据固定,提高工作效率。

三、建立完善疑难复杂案件会商机制。各联动单位可就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和生态环境刑事司法疑难复杂案件存在的问题进行会商,统一取证规则、认定标准和法律适用,规范程序和法律文书,保障依法行政,确保公正司法。各联动单位可就执法活动或案件办理中的专业性问题相互咨询和交流,共同研究解决行政执法与生态司法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在辖区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案件,各联动单位可以对案件性质、复杂程度等情况进行风险评估研判,制定风险防范方案,明确查办方向,及时化解矛盾。

四、建立完善生态环境违法犯罪案件联动办理机制。各联动单位应加强协调,密切配合,针对典型突出的生态环境犯罪案件类型,适时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司法联合办理专项行动,加大综合惩处力度。在办案过程中,应当注重依法收集涉嫌生态环境犯罪的证据材料,强化证据收集使用。

五、建立完善涉生态环境资源案件执行联动机制。法院依法审查涉生态行政非诉执行案件,对符合强制执行条件的,迅速组织强制执行。加强联动部门间沟通协调,建立快捷、便利、高效的执行协作联动制度,形成生态环境资源案件执行工作合力。对涉生态执行案件定期回访,跟踪监督被执行人生态恢复的落实情况。

六、建立完善生态环境资源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机制。各联动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完善生态环境资源案件调解对接工作制度,对适宜调解的生态环境资源矛盾纠纷尽可能开展调解、和解和协调工作,及时化解矛盾纠纷。

七、建立完善生态修复工作机制。紧扣生态恢复理念,综合运用“补植复绿”“增殖放流”“劳务代偿”等方式,推进生态环境修复和补偿机制深入落实。法院要加强与联动部门的配合与协作,在案件办理中积极开展生态修复工作,将生态修复情况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相结合,强化生态修复执行监督,确保修复措施落实到位,促进实现法律效果与环境效益的有机统一。司法行政部门将缓刑人员履行生态修复义务情况纳入社区矫正内容,对缓刑人员开展生态修复表现情况进行考核评价。

八、建立完善司法建议、检察建议制度。针对办理生态环境资源案件中发现的行政执法问题,及时提出司法建议,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生态环境领域问题的发生。对行政执法机关未依法履行职责的,适时发出检察建议。

九、建立完善联合宣传发布机制。不断丰富宣传载体和表现形式,利用电视、报纸以及新媒体等多种形式,及时向社会通报执法司法联动工作进展和成效。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坚持以案说法,曝光典型案例,引导社会公众增强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意识,营造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良好氛围。

十、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司法联动专业化建设。适时开展联合培训,针对法律法规适用、调查取证、认定标准、移送办理等执法司法难点重点问题进行学习研讨,统一办案尺度和法律适用,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专家库建设,邀请联动单位专家担任顾问,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司法提供专业支持。推进具有生态环境保护专业背景的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生态环境资源案件,为案件事实认定更好提供专业知识参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