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屈颜浩,男,1998年9月2日出生于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汉族,大专文化,务工,住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三峡路10号长河湾小区1-1-402室。
罪犯屈颜浩因涉嫌贩卖毒品罪,于2023年2月21日被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公安局监视居住,同年5月26日被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监视居住,6月27日由本院监视居住。2023年9月25日经本院决定逮捕,因被告人患有高血压等疾病,五峰土家族自治县看守所暂不予收押,未能执行。2023年9月25日本院以(2023)鄂0529刑初36号刑事判决书,对屈颜浩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期间屈颜浩向本院提交了暂予监外执行申请书及本人近两年的相关病历资料。2024年1月5日,(2023)鄂0529刑初36号刑事判决书生效,2024年1月8日本院依法立案受理了屈颜浩的暂予监外执行申请。
现将上述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三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通过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24年1月11日至2024年1月13日
反馈电话:0717—5193242
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2024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