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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峰法院开庭审理一件涉嫌挪用公款罪、贪污罪、串通投标罪案!

2022-01-18 08:21
来源: 五峰法院

莫伸手

伸手必被抓

可偏偏还有人利用职务便利

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1月17日

五峰法院

开庭审理了一件

涉嫌挪用公款罪、贪污罪、串通投标罪案

被告家属及县直机关单位代表

共30余人参与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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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至2018年期间,被告人官某在担任湖北安通公路养护有限公司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采取欺骗手段,虚报支出,挪用公司资金65.0568万元,侵吞公司资金91.2351万元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并与其公司职员共同实施串通投标三起,合计中标金额5762.6634万元,其中,官负责提供资金、投标报价及中标后项目施工,周负责联系围标公司及投标具体事宜。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官某、周某串通他人投标报价,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应当以串通投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官某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应当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官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虚列支出等方式非法占有国家公共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犯罪事实清楚,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法庭组织双方进行了举证、质证和辩论,充分听取了公诉人、被告人和辩护人意见,官某、周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和事实均无异议,当庭自愿认罪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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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将依法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