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伸手
伸手必被抓
可偏偏还有人利用职务便利
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1月17日
五峰法院
开庭审理了一件
涉嫌挪用公款罪、贪污罪、串通投标罪案
被告家属及县直机关单位代表
共30余人参与旁听
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至2018年期间,被告人官某在担任湖北安通公路养护有限公司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采取欺骗手段,虚报支出,挪用公司资金65.0568万元,侵吞公司资金91.2351万元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并与其公司职员周某共同实施串通投标三起,合计中标金额5762.6634万元,其中,官某负责提供资金、投标报价及中标后项目施工,周某负责联系围标公司及投标具体事宜。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官某、周某串通他人投标报价,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应当以串通投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官某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应当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官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虚列支出等方式非法占有国家公共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犯罪事实清楚,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法庭组织双方进行了举证、质证和辩论,充分听取了公诉人、被告人和辩护人意见,官某、周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和事实均无异议,当庭自愿认罪认罚。
本案将依法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