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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峰法院开庭审理一起7人涉恶犯罪案件

2019-01-25 14:48
来源: 五峰法院

124日上午9,五峰法院开庭审理向某7名被告涉恶犯罪一案。五峰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雷文,五峰政法各单位、被告人家属媒体记者及社会各界群众50参与旁听

经依法审理查明,2012年至2015年期间,被告人向某甲与沈某某(另案处理)、李某某(已判刑)、向某乙、向某丙、向某丁、鄢某以高额利息借款给被害人庞某某,用于经营五峰天健植物制品有限公司。因庞某某在经营期间无力支付高额利息和本金,以沈某某、向某甲、李某某为首的恶势力团伙先后三次对庞某某实施滋扰、跟踪、非法拘禁等行为索要债务,并强迫其签订五峰天健植物制品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工厂买卖协议,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和辩护人就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分别对被告人进行了讯问、发问。控辩双方进行了举证质证,并充分发表了意见。控辩双方时有紧张激烈的交锋,但在审判长引导下,庭审有条不紊、节奏适度、整体顺畅,充分保障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合法权利。鉴于该案涉案人数较多案情复杂,法院将在合议庭评议、审判委员会讨论后择期宣判。

据悉,该案中央部署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五峰法院受理的第三起涉恶案件此次开庭充分借鉴了前两次庭审的经验,在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和五峰县委政法委领导下制定了周密的庭审预案。合议庭组织控辩双方召开了庭前会议,就审理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制定了详细的庭审提纲和预案,为庭审活动顺利进行打下了良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