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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作为助推阳光司法 立足审判践行司法为民

—— 五峰法院依职权通知鉴定人员出庭作证

2023-11-14 15:33
来源: 五峰法院

近日,在五峰法院第三审判庭,出现了一名特别的诉讼参与人——司法鉴定人员,鉴定人在法庭上接受原、被告以及法官的质询,并对自己出具的鉴定意见进行阐述。这是五峰法院将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落实到审判实践中的又一次有益尝试。

鉴定意见是法院诉讼中重要的证据之一,是部分民事案件认定事实的关键证据。在原告向某起诉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原告要求被告公司按照工伤保险待遇赔偿其各项损失共计17万余元,其提交的关键证据之一即为鉴定意见书,承办法官在审理过程中为了保证庭审的专业性、严谨性以及公正裁决,依职权向鉴定机构出具出庭通知书,要求鉴定人员出庭。庭审中,鉴定人员向原、被告逐一解释了鉴定标准、鉴定程序、鉴定结果,逐一回答了原、被告及法庭的质询,并充分阐述了得出该鉴定意见的理由和依据,消除了当事人的疑惑,也为法庭公正裁判提供了依据。

法官有话说: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询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能让当事人对鉴定结论及经过更加清楚、明白,也充分保障了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提出异议的权利,有助于在庭审过程中给予诉讼当事人解疑答惑,虽然法律规定鉴定人有出庭作证的义务,但在司法实践中比较少见。五峰法院要求鉴定人出庭质证是法院推进庭审实质化过程中的重要举措,对查明案件事实,体现司法公正与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后者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支付鉴定费用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返还鉴定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