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交生效法律文书(原件、复印件均可)2份(1份交立案庭、1份交财务室)。
2、提交诉讼费发票原件。
3、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4、在承办法官处打领条,填写退费通知书,承办法官和庭室负责人及分管领导签字,后到立案庭盖章。
5、提供当事人本人银行卡号,再到财务室办理退费。
注:立案庭只收取1 份法律文书,在领条上盖章(下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