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1日至12日,五峰土家族自治县房地产管理局房屋安全鉴定所原所长王某某贪污、受贿案,渔洋关镇桥河社区原党总支书记、居委会主任杨某某贪污、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渔洋关镇曹家坪社区原党支部副书记、居委会主任陈某某贪污、诈骗案在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
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城管委会等18个机关单位分管行政审批、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班子成员、中层干部,渔洋关镇全体党政班子成员、城区社区“两委”成员,县纪委监委各部门分管领导、机关干部,被告人家属及媒体记者共200余人旁听了庭审。
案件一
公诉机关指控,2006年1月至2018年10月,被告人王某某在担任县房地产管理局房屋安全鉴定所所长、县城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征地拆迁部工作人员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采取收入不入账及欺骗手段贪污公款747561.52元及价值194400元的安置房一套,合计941961.52元。被告人王某某在担任县房管局白蚁防治所所长期间,于2014年1月至2017年11月,先后5次违反国家规定收受他人回扣共计122000元,归个人所有。被告人王某某归案后,其家属代为退赔423660元及涉案房产一套。
案件二
公诉机关指控,2011年7月至2018年12月,被告人杨某某在受委托从事渔洋关镇桥河社区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公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采取欺骗手段,非法获取拆迁补偿款252232元,以其中226080元用于申购120㎡安置房3套(政府回购价194400元/套),合计贪污财物价值609352元。2009年至2018年,被告人杨某某在担任渔洋关镇桥河社区党总支书记、党支部书记、社区居委会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16次非法收受他人财务共计359000元。被告人杨某某主动投案自首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全额退赔赃款赃物,有立功表现。
案件三
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至2018年,被告人陈某某在担任曹家坪社区居委会主任,协助渔洋关镇人民政府从事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虚构房屋买卖协议,非法占有房屋拆迁补偿款288691.92元及价值194400元的安置房一套。2014年至2016年,被告人陈某某在协助渔洋关镇人民政府从事土地征收工作期间,根据曹家坪社区居民陈某等人要求,通过重复征收、虚增面积等方式帮助陈某等人骗取征地补偿款共计1039084.2元,并收取陈某等人所送现金23000元。被告人陈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提供重要线索且部分查证属实,有立功表现,并主动退缴涉案款327000元及涉案安置房一套。
上述3起案件的涉案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或采取收入不入账及欺骗手段贪污公款;或通过重复征收、虚增面积等方式帮助他人骗取征地补偿款;或虚构房屋买卖协议,非法获取房屋拆迁补偿款;或采取欺骗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违反国家规定,在经济往来中收受回扣,数额巨大。公诉机关认为,上述3人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过程中,3名被告人均认罪认罚。
法庭通过公诉人举证、辩护人辩护、被告人陈述等程序,清晰地反映出被告人从党员干部走向违法犯罪的过程,给现场全体党员干部上了一堂直触人心的廉政警示教育课。旁听人员纷纷表示,此次旁听,以审促廉、以案为戒,让党员干部对遵纪守法有了更加深入的领悟,要谨防贪欲之心,紧绷廉洁之弦,筑牢防腐拒变的坚固防线。
因上述3起案件涉案金额巨大、案情复杂,法院将依法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