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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罪犯杜云耀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立案受理的公示

(2024)鄂0529刑更2号

2024-01-15 13:08
来源: 五峰法院

罪犯杜云耀,男,1958年11月1日出生于湖北省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土家族,小学肄业,经商,住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五峰镇香东村7组14号。

罪犯杜云耀因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于2023年9月14日被五峰县土家族自治县公安局监视居住,同年9月19日被五峰县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监视居住,12月1日被本院监视居住。2023年12月26日经本院决定逮捕,因被告人杜云耀患有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并植入支架,五峰土家族自治县看守所暂不予收押,未能执行。2023年12月29日本院以(2023)鄂0529刑初110号刑事判决书,对罪犯杜云耀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撤销本院(2021)鄂0529刑初16号刑事判决书中杜云耀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的缓刑部分;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四千元。期间罪犯杜云耀向本院提交了暂予监外执行申请书及近两年的相关病历资料。2024年1月9日,(2023)鄂0529刑初110号刑事判决书生效,2024年1月10日本院依法立案受理了杜云耀的暂予监外执行申请。

现将上述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三日。如有异议,可通过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进行反馈, 反映情况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具体真实,以便于调查核实。

公示时间:2024年1月16日至2024年1月18日

反馈电话:0717—5193244

                

 

                 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2024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