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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峰法院公开审理一起故意伤害案

2018-06-15 08:36
来源: 五峰法院

“现在开庭!”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响起,614日上午,五峰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陈进故意伤害一案。该案由五峰法院院长雷文担任审判长,县检察院检察长许宁作为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

县检察院指控,2017121620时许,31岁的被告人陈进与朋友在五峰镇某歌舞厅娱乐时强令歌舞厅工作人员尹某陪酒遭拒,遂向尹某泼洒茶水并实施殴打,尹某随即电话邀约沈某、李某前来帮忙。沈某、李某到达后,被告人陈进持随身携带的折叠匕首,采用刺、划的方式对沈某实施伤害,造成沈某轻伤二级。公诉机关当庭出示了物证、书证、证人证言、现场勘验笔录、被害人供述等证据。

许宁代表公诉机关发表出庭意见认为,被告人陈进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刑事责任。

雷文在听取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宣布休庭,合议庭评议后将择期宣判。本案附带民事部分将另行开庭审理。

此次法检“两长”同庭办案,是践行“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司法改革要求,也是进一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落实入额院领导带头办案的重要举措,对进一步优化审判资源配置,规范庭审行为、提高庭审质量等方面,都起到了良好的示范引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