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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罪犯冯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立案受理情况的公示

(2024)鄂0529刑更3号

2024-01-15 13:09
来源: 五峰法院

罪犯冯波,男,1985年5月4日出生于湖北省巴东县,汉族,大专文化,务工,户籍所在地湖北省巴东县官渡口镇大桥路012号021号,住湖北省巴东县官渡口镇峡江路13号。

罪犯冯波因涉嫌盗窃罪,于2023年4月26日被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19日被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公安局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8月2日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10月10日被本院取保候审。2023年12月26日经本院决定逮捕,因被告人患有支气管扩张伴咳血等疾病,五峰土家族自治县看守所暂不予收押,未能执行。2023年12月29日本院以(2023)鄂0529刑初94号刑事判决书,对冯波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期间冯波的辩护人向本院提交了暂予监外执行申请书及冯波近两年的相关病历资料。2024年1月13日,(2023)鄂0529刑初94号刑事判决书生效,2024年1月15日本院依法立案受理了冯波的暂予监外执行申请。

现将上述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三日。如有异议,可通过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进行反馈, 反映情况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具体真实,以便于调查核实。

公示时间:2024年1月16日至2024年1月18日

反馈电话:0717—5193244              

              

 

 

                 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2024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