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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信件标题:
建议
问题类型:
民事
【信件内容】
院长您好! 我在贵院起诉两次被驳回,虽有自身原因但我还是想提出建议 当第一次驳回时我希望贵院工作者能一次性告知问题所在,便于后续频繁麻烦贵院工作者。 第二次的驳回原因是被告常驻地不符合,这点我不太认同,因为被告两年多来一直处于失联状态,我无赖之下弄到两个地址,其中有一个是被告老家确切地址。还一个是夷陵区商品房(是否是被告房产未知)。即便地址有问题,我恳求贵院工作者能回馈如何处理这类问题给我们指明处理问题的方向。毕竟我们平民权限有限及法律知识点也很薄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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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杨眀垚
发信时间:
2024/4/19 10:33:05
【信件回复】
您好!已将您的问题转相关业务庭室办理,稍后回复,感谢您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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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人:
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回复时间:
2024/4/23 10:23:05
【信件回复】
您好,关于您反映立案信息两次被驳回问题,现答复如下: 一、我院在今后的工作中会加强立案接待规范化建设,增强立案人员业务能力,一次性告知当事人立案所需材料、诉讼流程及诉讼风险,切实减轻当事人讼累,树立人民法院高效、便民的良好形象。 二、关于您与被告民间借贷合同纠纷管辖权的问题,合同纠纷管辖地应为为合同履行地和被告住所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您提交的材料描述,被告经常居住地并不在本县。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合同对履行地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受货币一方为合同履行地。您作为公安县人,合同履行地为公安县,可以在您所在地即货币接收方的法院起诉,更便于你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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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人:
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回复时间:
2024/4/25 9:56: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