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被告人曹波到庭!”4月26日上午9点30分,在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该院副院长刘勇敲响法槌,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曹波涉嫌贪污一案。该县县委副书记柯志强,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覃志刚,县委常委、副县长李章庆,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雷文到庭旁听。
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许宁出庭支持公诉。
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10月至2018年11月,被告人曹波利用担任五峰土家族自治县采花乡党委副书记、采花乡人民政府乡长的职务便利,采取侵吞的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共计人民币47.5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曹波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侵吞的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巨大,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过程中,在审判长、合议庭成员的引导下,控辩双方就案件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量刑情节,并围绕争议焦点充分发表了意见。从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到最后陈述,整个庭审规范有序、节奏紧凑、公开透明,确保诉讼证据出示在庭上、案件事实查明在庭上、诉辩意见发表在庭上,真正实现了庭审实质化,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庭审持续两个小时,全程录音录像,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由于本案案情复杂,合议庭在庭前专门组织控辩双方召开了庭前会议,并详细了解被告人身体及思想状况,为庭审打下了基础。
根据《湖北省监察人员旁听职务犯罪案件庭审工作办法》要求,该县纪委监委牵头,组织开展了“旁听庭审”警示教育活动。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县直单位负责人、部分单位关键岗位中层干部共计81名公职人员参加旁听。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部分工作人员参加庭审观摩。通过此次活动,将党风廉政教育课堂前移到法院庭审现场,以直观、直接、近距离的效果,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作用,唤起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意识,增强自我约束能力,自觉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守住做人、处事、用权的底线。
据悉,法庭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