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雇员制书记员4名。
2、雇员制司法警务辅助人员5名。
3、雇员制司法技术人员(信息化技术人员)1名。
1、雇员制书记员 (1)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2)年龄在20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具有2年以上审判辅助工作经历的,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具有10年以上审判辅助工作经历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 (3)具有一定的文字写作能力,能够熟练操作计算机,每分钟录入文字90字以上。 (4)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 2、雇员制司法警务辅助人员 (1)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2)年龄在20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具有5年以上聘用制司法警察工作经历的,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 (3)男性身高1.70米以上,女性身高1.60米以上,具有良好的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以及执行勤务部门所必需的警务保障能力。 (4)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 司法警务辅助人员需要协助办案送达,经常下乡,条件艰苦,适合男性报考。 3、雇员制司法技术人员(信息化技术人员) (1)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计算机相关专业。 (2)年龄在20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具有10年以上审判辅助工作经历的,年龄可适当放宽至40周岁)。 (3)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 (一)网上报名与资格初审。报名网址为“湖北人事考试网”,报名时间为9月24日——9月28日,报考人员应于2016年9月30日前在湖北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确认并缴费。 (二)笔试。笔试时间初步定为10月22、23日,具体见湖北人事考试网公告,笔试考试范围及相关要求在公告中予以发布。 (三)面试。根据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笔试分数相同者均可入围)。 (四)职业技能测试。雇员制书记员岗位主要测试考生录入文字速度,每分钟录入文字不得少于90字;雇员制司法警务辅助人员岗位主要测试考生的体能,体能测试标准参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 职业技能测试不合格的考生不得进入体检、考察环节。 (五)体检、考察。根据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综合成绩相同者依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 (六)公示。省人社厅会同省法院对拟雇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雇用的,签订劳动合同。
考核合格后,签订劳动合同,按照法律规定缴纳五险一金,工资按照高于当地劳务派遣(合同工)人员工资收入的40%确定,年终奖励参照公务员年终考核政策执行。
咨询电话:17707179097 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二O一六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