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记员是审判工作的事务性辅助人员,在法官指导下承担庭前准备、庭审记录、卷宗整理等工作。书记员不负责案件的审理、裁判,但可以参与调解工作。
近日,五峰法院立案庭书记员郑敏敏主动协助庭长文宏祝开展庭前调解工作,一周成功调解2起劳务合同纠纷、2起离婚纠纷、1起借款合同纠纷、2起追偿权纠纷、1起买卖合同纠纷和1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在立案阶段进行繁简分流筛选后,郑敏敏迅速阅卷,明确办案思路,对于被告在外地的,通过电话、微信视频沟通,初步确定调解方案;对于原、被告均来院参加调解的,在确认案件基本事实的基础上,积极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充分释明诉讼风险和诉讼成本,建议双方先行协商,为诉前调解打好基础。
据悉,其中1件劳务合同纠纷案件的原告毛某与被告邹某系朋友关系,2019年4月被告在武汉多地承包安装业务,因业务需要联系原告前往武汉务工,工作期间支付了部分生活费,产生的劳务费34646元未支付,原告多次催讨,被告口头承诺,但一直未兑现,原告最终诉至五峰法院。
熟悉案件详情后,郑敏敏从人情常理出发,细心地为双方当事人讲解法律及利害关系。双方当事人也意识到不能因为此事断了多年的情谊,最终,双方签署了调解协议,就劳动报酬问题达成一致,由怒目相向变为握手言和。
一周的忙碌与收获,只是五峰法院诉前调解工作的一个缩影。五峰法院始终坚持积极开展诉前调解工作,让群众少花钱少跑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缓解办案压力,实现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