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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鉴定人出庭 推进刑事庭审实质化

2017-02-17 0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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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 王洪 胡卫士)2017年2月14日,五峰法院不公开审理了刘某某(系化姓)涉嫌强奸一案。为保障庭审效果,五峰法院高度重视,通过充分运用庭前会议、鉴定人出庭作证等制度,探索实践庭审实质化,有效推动了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

       刑事诉讼过程中,鉴定意见往往是侦查机关据以定案的最有效证据之一,尤其是侵害人身权利犯罪案件中,鉴定意见的采纳与否,直接影响犯罪是否构成。但由于鉴定意见具有很强的专业性,法官在认证过程中很难把握,特别是现实案件中,被告人、辩护人对鉴定意见提出质疑,滥用申请重新鉴定权利时有发生。

       本案中,被告人刘某某因涉嫌强奸被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在第一次庭审中,当庭否认了强奸的事实,并对DNA鉴定的物证来源及鉴定情况持有异议而申请重新鉴定。本院为充分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同时也为了让本案的证据在庭审中能有效质证,提前组织控辩双方召开了庭前会议,归纳整理诉讼双方争议焦点,确定通知鉴定人出庭作证。第二次庭审中,本案的物证、证人证言、现场勘查及照片等证据,不仅通过多媒体展示质证,而且本案的物证即被害人内裤,经被告人当庭辩认和鉴定人当庭指认,确认该物证系鉴定所用的检材。同时,鉴定人当庭对检材取得的方法,检验的过程和得出的结论接受被告人及辩护人的质询,解答了对鉴定意见的疑问,被告人及辩护人当庭表示放弃申请重新鉴定要求。本案休庭后将择期宣判。

       近年来,五峰法院为积极推动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多次联系公安、检察、司法等部门,进行研讨沟通,制定实施方案。本案中,合议庭通过采用庭前会议、鉴定人出庭及多媒体证据展示等方式进行实质化庭审,不仅做到诉讼证据出示在法庭,案件事实查明在法庭,控辩意见发表在法庭,并通过鉴定人员出庭作证,切实推进刑事庭审实质化。

       据了解,本案系宜昌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人首次出庭作证,宜昌市公安局高度重视,接到出庭通知后,主动与公诉机关、我院联系沟通,并认真准备出庭作证预案和相关材料。庭审结束后,宜昌市公安局刑警支队相关领导还带领各县市区鉴定、痕检等技术人员汇同法制支队相关人员在我院召开现场评析会议,强调鉴定人员的责任意识和依法规范取证理念,避免证据瑕疵。同时,严格鉴定标准,规范鉴定程序,做好出庭应对,以适应刑事庭审实质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