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官方网站,今天是:

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公示

(2023)鄂0529刑更4号

2023-11-23 11:51
来源: 五峰法院
    浏览: 8882

罪犯郑婷婷,女,1999年1月8日出生于湖北省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公民身份号码420528199901081825,土家族,中专文化,无业,住长阳土家族自治县都镇湾镇金福村2组。

本院于2022428以被告人郑婷婷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该案抗诉、上诉后,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11月7日作出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抗诉、上诉,维持原判。2022年12月5日,罪犯郑婷婷以其系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经审查调查并征求五峰县人民检察院意见,于2023年1月28日决定对其暂予监外执行。

现罪犯郑婷婷以其系怀孕的妇女为由,向本院再次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经依法调查核实,罪犯郑婷婷所申请事项及理由属实。

现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及相关程序规定,决定对罪犯郑婷婷暂予监外执行申请进行审查,并向社会进行公示。

 

公示期间2023年11月23日至2023年11月25日

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届满前,以电话、信函、来访等形式,实事求是且实名向本院反应。

异议受理单位: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联系电话0717-5193243/5193240

 

                           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2023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