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郑婷婷,女,1999年1月8日出生于湖北省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公民身份号码420528199901081825,土家族,中专文化,无业,住长阳土家族自治县都镇湾镇金福村2组。
本院于2022年4月28日以被告人郑婷婷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该案抗诉、上诉后,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11月7日作出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抗诉、上诉,维持原判。2022年12月5日,罪犯郑婷婷以其系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经审查调查并征求五峰县人民检察院意见,于2023年1月28日决定对其暂予监外执行。
现罪犯郑婷婷以其系怀孕的妇女为由,向本院再次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经依法调查核实,罪犯郑婷婷所申请事项及理由属实。
现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及相关程序规定,决定对罪犯郑婷婷暂予监外执行申请进行审查,并向社会进行公示。
公示期间:2023年11月23日至2023年11月25日
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届满前,以电话、信函、来访等形式,实事求是且实名向本院反应。
异议受理单位: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联系电话:0717-5193243/5193240
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2023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