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3日上午,五峰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向某、杨某某、金某某、张某、陈某、冯某某、周某某、刘某、李某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一案,县司法局干部代表和9家银行分管领导、政策法规科长及被告家属旁听庭审。
案情简介:
2018年4月始,向某、邓某通过给农户补贴农村合作医疗费用的方式,获取湖北省恩施州鹤峰县、巴东县境内“五峰某家庭农场”种植户身份信息,批量办理中国某银行储蓄卡298张。向某以其经营的“五峰某蔬菜专业合作社”发展社员,农户办理储蓄卡后每年可以获得200元肥料为由,两次获取五峰土家族自治县渔洋关镇桥河村、傅家堰乡大龙坪村、马蹄井村等地农户身份信息,批量办理中国某银行储蓄卡1022张,后以登记补贴肥料为由先后从农户手中领走其中829张储蓄卡。
2018年9月,向某将其中的457张储蓄卡交给钟某某,钟某某通过被告人金某某介绍,以每张储蓄卡140元的价格分别出售给被告人张某、陈某、冯某某、周某某、李某某五人,金某某亦向钟某某购得50张储蓄卡。2018年12月,被告人刘某从被告人金某某处以100元每张的价格购买了100张储蓄卡(该储蓄卡系金某某从其亲友或其他人处获得),经验证有38张储蓄卡可使用。
向某等9名被告人在不同时间段内持有前述储蓄卡并利用他人储蓄卡在网络博彩平台注册账号获取积分牟利。
公诉机关认为:
被告人向某、杨某某、金某某、张某、陈某、冯某某、周某某、刘某、李某某非法持有他人储蓄卡,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该案庭审从上午9时30分开始持续到下午14时许。案件将择期宣判。
司法是保护金融管理秩序的最后一道屏障,下一步,五峰法院将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参与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工作,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