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晓莉)4月4日下午,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在渔洋关镇桥河村村民周某某补植复绿现场对其滥伐林木一案公开宣判,判处周某某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该案的审理,系我院首次将恢复性司法理念运用于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实践。
案件审理期间,我院联合相关部门督促被告人周某某在其滥伐现场补植杉树苗1400余株,并与公诉机关多次实地查看植被恢复情况,聘请专业人员现场验收,确保植被成活率。随后,本院鉴于被告人周某某主观上有恢复植被的意愿,并能将悔改行为落到实处,补植复绿达到了一定成效,可认定其确有悔改表现,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五峰土家族自治县森林覆盖率达81%,为湖北省之最,蕴含多种珍稀树种。近年来,为保护绿水青山,相关部门坚持依法从严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行为,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非法占用农用地、盗伐滥伐等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活动仍时有发生。针对此类案件,本院将坚持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明确非法占用农用地、盗伐滥伐等刑事案件被告人,愿意缴纳植被恢复费或进行补植复绿行为,且其补植复绿经验收合格后,可认定为确有悔罪的具体表现,对其依法从轻、从宽处理。简言之,被告人不仅要有主动补植复绿的意愿,而且要有落到实处的行动,并且要达到一定实效,方能从轻处罚,正所谓“行有效,罚则宽”。
下一步,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将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不断加大对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为推动实现天蓝、地绿、水清的美丽五峰作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