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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刑快办”显成效 —五峰法院高效审结一起危险驾驶案

2017-08-05 17:31
作者: 向瑾    浏览: 494

我希望大家以我为戒,以后喝酒哒千万不要开车了!被告人胡某某在法庭最后陈述阶段,一边抹眼泪,一边哽咽的说。20178315点,五峰法院对被告人胡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适用简易程序快速办理机制进行了审理,五峰检察院检察长许宁出庭支持公诉,五峰法院院长雷文作为独任法官当庭宣判:被告人胡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被告人胡某某于2017717日酒后驾车,见执勤交警后加速逃离并换成其女儿驾驶,被民警截停后,拒不配合呼吸式酒精检测,推搡民警,阻碍执法,后在民警教育下接受检查。经检验,胡某某血液乙醇含量为96mg/ml,属醉酒驾驶。开庭审理前,承办法官向被告人告知了相关诉讼权利,在被告人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无异议、自愿认罪并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前提下,独任审理。本案从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到法院宣判历时仅十天,检察院“刑拘直诉”,法院2天审结,整个庭审仅用不到30分钟,真正实现了轻刑快办,降低了被告人审前羁押时间,保障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对其他公民起到了极大的警示震慑作用。

轻刑快办,深化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本案系五峰法院轻快办的首例案件,由法检“两长”同庭办理,公安机关到庭旁听,对五峰司法机关“轻刑快办”的推进起到了极大的示范引领作用。在今后工作中,五峰法院将和检察院、公安局继续协同开展轻刑快办的工作,对于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附加刑或者免予刑事处罚;被告人自愿认罪,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适用法律无争议的案件,将继续适用“轻刑快办”机制,在节约司法资源的同时,提高办案质效,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