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峰法院 张仲莲)“希望法院多开展这样的观摩活动,来拉近司法与公众的距离,让普通人近距离感受司法,一起弘扬法的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 2014年上班第一天,来到五峰法院刑事审判庭加旁听的县人大代表如是说。1月2日上午9点,随着一声法槌声响,五峰法院刑事审判示范庭开庭,标志着其推进量刑规范化施行更深一步。县人大代表、政法委领导、政协委员、部分群众以及该院领导、青年法官、人民陪审员参加了庭审观摩。
2010年10月1日,《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以及《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试行。2013年,五峰法院克服人少案多等困难,结合上级法院工作要求,认真开展“审判质效提升年”活动,积极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审判政策,共适用量刑规范化审理的案件105件,判决被告人165人,其中被告人不服判决提出上诉的5人,被告人服判率达96.97%。2014年1月1日,量刑规范化在全国施行,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也同步在全省法院实施。五峰法院将深入推进量刑规范化工作,重点打击严重暴力犯罪和多发性侵财犯罪,对偶犯、初犯和未成年犯依法从轻处罚,惩罚犯罪的同时最大限度的预防和减少犯罪
一是公开示范,当庭宣判。每次庭审,庭前准备充分,庭审程序规范顺畅,节奏张弛有度;法官审理思路清晰,焦点归纳准确,合议庭驾驭庭审能力强,为开好示范庭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当天审理的李某某涉嫌交通肇事罪一案,被告李某某无证驾驶一辆农用拖拉机,因技术生疏、操作不当,致使车辆失控翻车,造成乘车人邓某某当场窒息死亡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法庭调查阶段,在审判长的指挥、引导下,控辩双方围绕合议庭归纳的争议焦点问题进行充分了陈述、辩论。在法庭询问中,合议庭不放过一个疑点,较好地发挥了庭审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明辨责任的功能,为公正裁判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之后,合议庭休庭合议,对该案当庭宣判,充分发挥司法裁判的教育、评价、指引功能。
二是实体与程序双管齐下。实体方面,严格适用证据认定标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严格适用最高院、省高院关于量刑的实施指导意见,确保量刑标准执行统一;采用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量刑方法,明确法官在量刑时应当先根据案件的基本犯罪事实在法定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然后根据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数额、次数、后果等犯罪事实在;量刑起点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再根据量刑情节对基准刑的调节结果依法确定宣告刑。程序方面,将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程序,实行相对独立的量刑程序;引入量刑建议,增强量刑的抗辩性、公开性与透明度;对被告人行为危害性和人身危险性进行社会调查,并在裁判文书中说明量刑理由。具体确定各个量刑情节的调节比例时,综合平衡调节幅度与实际增减刑罚量的关系,做到罪责刑相适应。
三是扎实推进,确保实效。进一步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以程序规范化带动实体规范化,又以实体规范化强化、保障程序规范化,互为推进,避免为了量化而量化。逐步扩大运用量刑规范化方式审结的案件范围,根据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将常用量刑情节的适用及调节比例,由之前的14种增加到25种,常见罪名的量刑规范由之前的15种增加到22种。以人为本,注重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将审判与审前社会调查、社区矫正、监管改造、安置帮教、司法救助工作有机衔接起来,最大限度的预防和减少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司法公信力提升。加大调研总结力度,以着眼实践为核心,积极向前期试点法院学习,扎实开展工作,确保实效。
“正义不仅应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量刑的公正与均衡,案件质量和效率的提高,社会公平正义与司法为民宗旨的实现,除了审判人员司法能力的提升、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规范,更要政策与规范进行很好的融合,在司法实践中认真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保证量刑规范化工作的正确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