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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罪犯李容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立案受理情况的公示

2025-03-13 14:16
来源: 五峰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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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罪犯李容,女,1989年3月27日出生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汉族,中专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宜昌市夷陵区罗河路65号,住宜昌市夷陵区小溪塔七里港路29号。

       罪犯李容因涉嫌介绍卖淫罪,于2023年2月28日被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公安局取保候审,7月5日被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8月18日被本院取保候审,2024年8月13日被本院变更强制措施为监视居住;2024年9月20日由本院决定逮捕,次日由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公安局执行,因身体原因未能实际执行。2024年9月22日本院以(2023)鄂0529刑初56号刑事判决书,对李容犯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追缴违法所得22107元。期间李容的辩护人刘传波向本院提交了其患慢性肾病5期,维持性血液透析的相关诊断资料。

判决宣告后,同案其他被告人提起上诉,2024年12月4日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4)鄂05刑终255号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24年12月25日,罪犯李容以患尿毒症需定期接受血液透析为由向本院提交暂予监外执行申请书。本院经审查后立案受理了罪犯李容的暂予监外执行申请。

现将上述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三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通过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25年3月14日至2025年3月17日

反馈电话:0717—5193244

              

                 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2025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