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23年7月至2024年1月间,我县某手机经营店店铺天花板管道出现三次漏水事故,导致该店铺部分物品渗水损坏,该店铺经营者与出租方甲商贸公司协商赔偿事宜,出租方称漏水系因二楼商铺经营者乙商贸公司装修施工不当造成,三方因赔偿责任及金额产生纠纷,故诉至法院。
案件办理:
收到起诉材料后,承办法官迅速向双方企业送达《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告知书》《企业涉诉经济影响自评表》,因案涉三家企业均系本地小微企业,均担心案件会影响其当地商业形象与信誉,法官迅速到事故发生现场及被告公司所在地进行实地走访,与双方进行初步沟通。因二被告对原告诉请赔偿的损失范围及金额均有异议,为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快速解决争议,征得多方当事人同意后,立案庭将此案纳入诉前调解程序,承办法官组织诉前鉴定相关工作,并通过摇号方式选择鉴定机构。在法官的多方努力和多轮调解下,最终当事人均同意确定损失5392.00元,由出租方甲商贸公司赔偿800.00元,乙商贸公司赔偿3792.00元。该案纠纷成功化解。
典型意义:
本案通过“双向评估+诉前鉴定+诉前调解”的方式,综合研判分析,因案施策,从最大程度降低对企业的影响、优化当地营商环境出发,梳理案件症结脉络。通过诉前鉴定与诉前调解衔接机制,依法维护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这是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内在要求,也是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优质的司法服务,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