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上午,我院民事审判庭依法公开审理原告李某诉被告向某、裴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庭前被告申请证人汤某出庭作证,本院予以准许。庭审结束后,原告之夫胡某在审判法庭外与汤某发生争执并对其进行殴打,致汤某受伤住院治疗。
事发之后,法官在法警协助下迅速控制了扰序行为人胡某,当场对其进行训诫,要求其作出检讨,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同时,封锁案发现场,调取录像信息,完成扰序取证工作。
8月2日上午,五峰法院依法作出对胡某司法拘留10日、罚款1000元的处罚决定,上午11时胡某被移送至五峰土家族自治县看守所执行拘留。
据悉,该案系我院首例对打击报复证人违法行为进行快速依法严惩案件,是落实保护证人制度的良好开端,对妨害民事诉讼活动违法行为形成了震慑,有效维护了司法秩序,捍卫了司法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