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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生态司法保护,守护五峰绿水青山

2021-09-13 10:13
来源: 本院
作者: 吴昌兴    浏览: 12550

2021年7月12日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雷涌泉、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委书记李伦华为五峰法院生态环境保护法庭揭牌后,五峰法院以此为契机,积极探索,多措并举,为守护五峰绿水青山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设立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

9月9日,五峰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蒋正和后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局长毛业勇共同为全县首个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揭牌。

湖北五峰后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位于五峰土家族自治县西南部,2000年4月经国务院批准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是湖北省第二个、宜昌市首个森林生态类型自然保护区,总面积10340公顷。保护区有野生维管束植物3314种,有陆生野生脊椎动物402种,多次被央视宣传报道。为进一步做实做细涉环境资源案件审判工作,五峰法院决定在后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设立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

蒋正院长表示,五峰法院将进一步推动与检察、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将保护基地打造成融合环境资源巡回审判、法治宣传、环保教育和生态修复于一体的司法保护多功能平台。

严惩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

落实恢复性司法理念

近日,五峰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滥伐林木案。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某为开办养鸡场,在没有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请陈某某在湾潭镇红旗坪村某山采伐杂树504株,滥伐林木积蓄量25.65立方米。

另查明,被告人陈某签订了生态修复、补植复绿承诺书,并补栽部分林木。

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并颁发采伐许可证,擅自采伐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考虑其积极履行生态修复、补植复绿等义务,依法可从宽处理,遂判处陈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

此后,五峰法院联合检察、公安、林业等部门共同在陈某滥伐区域设立了生态恢复林监督公示牌,促进了生态环境及时有效恢复,对广大群众也起到了很好的宣传教育作用。

加强司法保护与行政执法沟通协作

2021年1月,五峰渔洋关环卫服务中心垃圾填埋场渗虑液处理车间硫酸泵设备损坏,被告人胡某某为逃避环保部门监管,授意垃圾填埋场工作人员用自来水冲洗用于在线监测渗滤液的巴歇尔槽,稀释渗滤液干扰采样,致使监测数据严重失真。

市生态环保局五峰分局对该中心涉嫌篡改、伪造监测数据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处罚款人民币12万元,并将案件移送五峰公安局。

2021年9月9日,五峰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蒋正联系县检察院、市生态环境局五峰分局、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工作人员一同前往该填埋场开展整改后督查,发现自动监测设备已运行正常。

近年来,五峰法院立足实际,深入践行“两山”理念,依法审理各类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的刑事犯罪30余件,判决生态环境修复及损害赔偿费12.61万元,大力推行“补植复绿”恢复性司法办案模式,依法引导当事人及时修复受损生态环境,补种树木30余亩、7000余株。生态环境保护法庭的成立,有助于五峰法院深入探索环境资源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三审合一”专业化审判模式,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在生态保护、环境治理、资源利用等方面的职能作用,为五峰“生态立县”提供司法上的强大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