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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峰法院开庭审理郭某某 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一案

2020-08-12 09:36
来源: 本院
作者: 杨亚    浏览: 2417

811下午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郭某某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一案。县纪委监委、县发改局、县城管委会、县住建局等22个单位共70余干部代表旁听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郭某某2011年5月至2016年3月任五峰土家族自治县渔洋关镇党委副书记兼五峰新县城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拆迁办主任、拆迁部部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65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涉嫌受贿罪;郭某某在负责房屋拆迁和土地征收过程中,违反规定处理公务,工作严重不负责任,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涉嫌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郭某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三百八十六条三百九十七条,应当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郭某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可以从宽处理。

在庭审过程中,控辩双方针对罪名犯罪事实、涉案金额等展开辩论。最后,被告人当庭认罪悔罪,表示由于自己放松了学习,对法律不敬畏,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丢失了原则和底线,心存侥幸,拿了不该拿的钱,走上了犯罪的道路,给国家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以及不好的影响,愧对组织的培养,愧对领导和同事的信任、家人的支持,自愿认罪认罚。本案经合议庭评议后,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