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新荣)2016年4月29日,最高院印发《关于落实“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工作纲要》,对基本解决执行难提出了明确方向。8月,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随即部署开展“雷霆执行百日行动”。为切实解决执行难,五峰法院突出执行工作强制性,2016年针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拘留8人,移送公安机关追究拒执罪4件4人,推动了执行工作开展。截至11月底,我院共受理各类执行案件436件,执结370件,结案率84.8%,执结到位标的额834万元。
2016年10月,家住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付家堰乡鸭儿坪村的鲍某、吴某洲因与被执行人吴某银排除妨碍纠纷一案向我院提出申请,要求被执行人吴某银强制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将已挖毁路面恢复至通行状态。执行过程中,起初吴某银及其妻子态度恶劣,与执行人员打起“太极”,拒不履行。12月1日,执行人员再次来到被执行人家中,吴某银不但没有按照法律文书内容恢复道路通行,反而又在道路中途加装了铁门。12月5日,我院依法对吴某银采取强制措施拘留。看到执行人员“动真格”,吴某银及其妻子态度立即好转,妻子在家第二天便请来帮工,当天便恢复了道路通行。
2016年9月,80多岁的李某某因两个儿子、三个女儿不履行法院判决赡养义务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次子李某态度极其恶劣,声称不管李某某死活。我院依法对李某采取了拘留措施。第二天,李某某儿女主动来到法院,承认了错误,当即缴纳了之前所应付和今后一段时期的赡养费,李某也当面承认了错误,并在悔过书中承诺“好好对待老人”。
2014年5月,宗某某因与湖北五峰农村合作银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我院依法判决偿还本金230000元及相应利息。后宗某某拒不履行,该案进入执行程序。我院依法查封、评估、拍卖了宗某某名下住房一套,用于偿还申请人债务。宗某某不但不履行还款义务,也不搬出房屋,还指示担保人转移财产规避执行。鉴于宗某某有执行能力而拒不履行,性质恶劣,2016年3月,我院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追究宗某某拒不执行判决罪,宗某某随后立即履行了还款义务,实现案结事了。
上述案例是我院通过加强司法强制措施化解执行难的一个缩影,同时,在运用司法强制措施中,从以下三个方面统筹推进,确保了执行工作规范性和有效性。一是在运用司法强制惩戒措施突出法律震慑性的同时,注重被拘留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作用有机统一。在司法拘留过程中,按照最高院、公安部近日联合出台的《关于开展司法拘留社会矛盾化解工作的意见》,均及时通知了被拘留人家属,开展讯问谈话,保障其合法权益,同时和公安机关加快建立健全协作联动机制,坚持惩戒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最大限度化解被司法拘留人所涉矛盾纠纷;二是利用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公开系统加强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公开,起到了舆论威慑力,促进了被执行人自动履行。2016年我院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员57人,在新媒体、微信公众号、县电视台滚动播出,不少被执行人主动联系法院,立即履行了法律义务;三是在执行活动中,加强执行重大事项的风险防范,2016年我院对重大执行案件和可能激化群体性事件的执行案件制定执行预案5件,提高了执行效率,保障了执行效果。
当前,执行工作受到社会高度关注,我院将坚定打赢执行难攻坚战信心,积极建设执行指挥系统和查控系统,规范执行程序,接受社会监督,推动法治权威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