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官方网站,今天是:

偷越国境实施诈骗 22名被告人受审

2023-02-27 11:47
来源: 五峰法院
    浏览: 1246


29日,五峰法院依法公开审理被告人某、赵某22人涉嫌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偷越国境罪、诈骗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19年至2020年,被告人龚某、刘某某、郑某某先后招募并安排胡某、肖某等20余人,在未持有合法出入境证件的情况下,结伙采取步行、乘车、乘船等方式躲避边境检查站穿越国边境到达缅甸。王某(另案处理)和被告人龚某先后在缅甸果敢、小勐拉开设电信网络诈骗公司,针对中国境内居民进行贷款类、股票类的诈骗犯罪活动。该诈骗团伙通过微信搜索电话号码添加被害人微信,按照“话术本”的步骤和方法,向被害人介绍“360借条”等虚假APP贷款平台,通过后台审核员篡改后台数据,以被害人需要交纳保证金等以解冻账号为由实施诈骗。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龚某、刘某某、郑某某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八条,应当以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龚某、胡某某等21人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应当以偷越国(边)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龚某、胡某某等20人参加境外诈骗犯罪团伙,在境外针对境内居民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一年内出境赴境外诈骗犯罪窝点累计时间30日以上,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为全力保障该案庭审顺利进行,市中级法院调配司法警察40余名参与庭审保障工作五峰法院积极对接法律援助机构,依法为该案部分被告人指派辩护律师,为庭审顺利进行打下坚实基础。庭审中,在审判长的主持下,庭审规范流畅,法庭秩序井然。控辩双方围绕指控事实进行了举证、质证,并充分发表控辩意见。被告人发表最后陈述后,法庭宣布本案将择期宣判。

出入境管理是无形的国门,非法偷越境是对我国国境管理秩序的侵犯。近年来违法犯罪分子为了牟取非法利益打着日赚斗金的幌子,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实施诈骗及相关电信网络犯罪的行为屡禁不止,致使人民群众的利益遭受侵害我们应当遵守国家出入境管理法规,自觉抵制各类非法越境犯罪活动,共同守护社会和边境的和谐稳定。同时,也提醒广大群众提高防范网络风险意识,理性面对高利诱惑谨防落入诈骗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