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本级内部机构设置情况
二、2021年度度部门决算收支情况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1年度部门决算收支情况
四、关于“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五、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六、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七、关于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八、关于2021年度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十、名词解释
一、主要职责和机构设置
(一)主要职责
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通过审判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案件,惩罚犯罪,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解决民事、行政纠纷,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工作目标, 负责五峰县内各类案件的审理和执行工作。
(二)县法院本级内部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司法改革要求,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0年度度实行内设机构改革,现设民事审判庭、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立案庭、审判管理办公室、执行局、司法警察大队、政治部、综合办公室等9个内设机构,设五峰镇人民法庭、渔洋关镇人民法庭、采花乡人民法庭、湾潭镇人民法庭等4个派出机构。
三、2021年度部门决算收支情况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收入支出总决算1687.03万元,比2020年度减少86.22万元,下降4.9%。其中:
1.收入总计1686.09万元,具体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678.64万元,比2020年度减少56.1万元,下降3.2%,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度购买公务用车一辆,2021年度无该类支出。
(2)其他收入7.46万元,比2020年度减少30.12万元,下降80%,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绩效考核资金未纳入其他收入核算。
(3)年初结转0.94万元。为实拨账户利息收入。
2.支出总计1687.03万元,具体包括:
(1)本年支出合计1687.03万元,比2020年度减少85.28万元,下降4.8%,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执行“过紧日子”的要求,压缩各项支出。
(2)年初结转0.94万元。为实拨账户利息收入。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决算1678.64元,比2020年度减少56.1万元,下降3.2%。
1.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678.64万元,比2021年度年初预算数增加28.05万元,增长1.7%;增长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比2020年度减少56.1万元,下降3.2%。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度根据省财政厅工作要求进行了一般性支出的压缩,过紧日子。
2.财政拨款支出总计1678.64万元,比2021年度年初预算数增加28.05万元,增长1.7%,主要原因2021年度雇员制人员增加,相关经费支出随之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21年度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66.14万元,比2021年度初预算增加47.15万,增长3.6%,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比2020年度减少118.5万元,下降8%,下降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度根据省财政厅工作要求进行了一般性支出的压缩,其中:
1.人员经费1151.83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146.2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5.6万元。
2.公用经费205.92万元,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182.83万元,资本性支出23.09万元。
四、关于“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2021年度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用车购置费以及公务接待费。2021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19.99万元,与2021年度初预算数相比减少10.51万,与2020年度决算相比减少34.38万元,下降63.2%。其中:
(一)无因公出国(境)费用。
(二)无公务用车购置费用。与年初预算相比无变化。2021年度购置公务用车0辆,保有量10辆。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15.08万。与2021年初预算数相比减少9.92万,与2020年度决算数相比,减少14.29万,下降48.7%。主要原因是未购买车辆,减少了支出。
(四)公务接待费决算4.91万元。与2021年度初预算数相比减少0.59万,与2020年度决算相比减少0.1万元,下降2%。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压缩经费,减少开支。国内公务接待76批次605人。
五、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21年度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05.92万元,其中:办公费11.14万元、印刷费3.57万元、水费0.19万元、电费9.47万元、邮电费7.67万元、物业管理费12.45万元、差旅费8.89万元、维修维护费19.87万元、租赁费1.84万元、培训费1.32万元、公务招待费4.91万元、被装购置费0.02万元、专用材料费0.29万元、劳务费20.8万元、委托业务费1.5万元、工会经费36.38万元、福利费3.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4.23万元、资本性支出23.09万元。
2021年度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比年初预算减少32.56万元,下降13.7%。下降的主要原因一是根据省财政厅工作要求进行了一般性支出的压减,减少机关运行相关开支。
六、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21年度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金额77.2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7.21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77.2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七、关于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截止2021年度12月31日,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资产系统账面共有车辆10辆。包括:执法执勤用9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单位价值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2台(套)。
八、关于2021年度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组织对2021年度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项目2个,资金264.2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82.4%。项目符合国家政策,立项规范,绩效目标设置较为合理,项目实施规范有序,产出指标和效果指标完成情况较好,社会效益较为显著,达到预期目标。
组织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评价情况来看,2021年度度的预算编制基本合理,预算执行严格有效,严格遵守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严格执行各项财经法规和会计制度,产出及效益成果显著。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综述
1.2021年度度办案业务专项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
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22.29万元,执行数为222.29万元,完成预算100%。主要产出和效益:案件立案率100%,案件结案率99.4%,案件办案成本未超预算。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稳定,裁判文书上网率33.5%。
发现的问题及原因:部分绩效指标相关性、代表性、可衡量性有待提高,存在绩效指标设置不合理,目标值设置准确性有待提高的问题。完全由财务部门主导绩效管理工作阶段,业务部门参与度低,由此造成的信息不对称影响绩效目标设置科学性、合理性。
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大预算绩效管理宣传与培训力度,深化全员参与预算绩效管理观念,形成联动效应,以加强绩效目标的科学性,体现出绩效目标对项目实施的考核和鞭策作用。
2.2021年度度综合运转保障专项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42万元,执行数为42万元,完成预算100%。主要产出和效益:年度计划工作完成率98%,扶贫工作计划完成率100%,公共设施完好率98%,项目成本控制率不超预算,保障机关正常运转。
发现的问题及原因:项目管理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主要表现在管理比较薄弱,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问题没有预判机制。
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强项目监管手段,对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时预警,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研判。
(三)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
1.部门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加强项目预算执行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管理;完善项目绩效指标体系库,完善项目绩效考核指标。
2.部门绩效评价结果拟应用情况
根据绩效结果,进一步提高对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认识和重视程度,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资金安排、预算编制、绩效目标调整的重要依据,促进预算资金合理分配,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2021年度度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决算公开表见附件, 2021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支、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故2021年度决算公开表中表8《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表9《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二)公开表数据单位均为万元,因数据四舍五入的原因,部分数据合计数与分项之间存在细微的差额。
十、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地方政府拨款收入、补助收入等。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往返机票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购置公务用车支出及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行政运行:指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指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八)机关服务:指行政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
(九)案件审判:指人民法院对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审判活动的支出。
(十)其他法院支出: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法院方面的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以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二)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三)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附件:1.2021年度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决算公开表(表1-9)
2.2021年度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及项目绩效自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