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基本情况
(一)主要工作职责
本单位作为审判机关,承担着维护本地区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能作用。具体职能是:在县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政协及有关部门支持下,认真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审判职责,依法打击刑事犯罪,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促进平安五峰建设;着力优化营商环境,认真审理刑事、民事、商事、行政、少年犯罪等各类案件,促进地区安定,维护一方和谐稳定。
(二)部门概况
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人员编制数61人,现有在编干警52人、雇员制审判辅助人员13人、其他用工形式7人。核定员额法官20名,现有13名。院领导班子成员7人。中层正副职10人。本院共设8个内设机构、司法警察大队、4个人民法庭,主要工作职责是负责五峰县内案件的审理和执行工作。
二、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1、收入情况
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1年省级预算资金1650.52万元,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收益拨款0.07万元,其他收入105.06万元,经费合计1755.65万元。与上年相比,总收入下降了154.93万元,财政拨款收入减少了74.99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信息化建设投入减少。
2、支出情况
2021年度预算支出合计1755.65万元,与上年相比下降了154.9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18.99万元,与上年相比下降了7.97%;项目支出436.66万元,与上年相比下降了8.54%,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信息化建设支出减少。
(二)2021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30.5万元,比2020年度“三公”经费压缩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5.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25万元(其中燃油费10万元,维修费10万元,车辆保险费5万元),本单位一直以来未预算因公出国(境)费用,近两年亦无该项预算。
(三)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1年度政府采购预算73.4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政府采购预算29.9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基本没有变化。
(四)新增资产配置预算
2021年度新增资产配置预算68.76万元,经费来源其中2021年财政性资金23.7万元、其他资金45.06万元。其中装订机械5台1.5万元,保险柜1台0.3万元,通信机房专用设备即机要设备1套21.9万元,以上三项共计23.7万元拟使用财政拨款资金;“六专四室”装备45.06万元,为其他资金,包含:PC服务器1台2.3万、其他计算机设备及软件1套28万、LED显示屏1台11.5万元、卫星定位导航GPS设备1套1.5万元、不间断电源(UPS)1台1.76万元。
(五)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
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238.49万元,经费来源均为2021年财政性资金。其中:办公费18万元、印刷费5万元、水电费4万元、邮电费5万元、劳务费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万元、其他交通费(车改补贴及租车费用)38万元、差旅费8万元、维修(护)费25万元、租赁费6万元、公务接待费5.5万元、工会经费25万元、福利费2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0.29万元、资本性支出23.7元。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2021年初本单位国有资产5688.7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926.75万元,固定资产等非流动资产3761.99万元。本年度预计新增资产68.76万元。
(七)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工作要求,本单位编制了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和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根据省级部门预算信息公开工作要求,现对2021年办案业务专项经费绩效情况进行重点说明。
本单位办案业务专项经费属于常年性项目,主要用于保障本单位刑事、民事、行政、执行等案件办案经费及审判管理、办案车辆运维、雇员制书记员等办案辅助人员劳务费等经费需求。本项目2021年度预算资金264.6万元。绩效长期目标为: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要求,认真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审判职责,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本项目设定长期绩效目标3个,其中效益性指标3个;年度目标3个,其中数量指标2个,成本指标1个。
三、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五)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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