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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罪犯何克林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立案受理情况的公示

2024-09-02 15:30
来源: 五峰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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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罪犯何克林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立案受理情况的公示

 

(2024)鄂0529刑更6号

 

罪犯何克林,男,1961年11月27日出生于湖北省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公民身份号码422729196111270037,土家族,高中文化,务农,户籍地及住址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五峰镇石梁司村16组。

罪犯何克林因涉嫌故意伤害罪,于2023年11月21日被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公安局监视居住,同年11月27日被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监视居住,2024年5月27日被本院监视居住。本院于同年7月9日决定逮捕,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公安局于同年7月19日执行,羁押于五峰土家族自治县看守所。2024年8月5日本院以(2024)鄂0529刑初56号刑事判决书,对何克林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2024年8月29日,五峰土家族自治县看守所以罪犯何克林被宜昌市第三人民医院诊断脓毒性休克、泌尿系统感染、2型糖尿病伴多个并发症、电解质紊乱、低钠血症、低氯血症为由,建议法院组织进行病情诊断,并变更暂予监外执行措施。

本院于2024年8月30日依法立案受理了何克林的暂予监外执行申请。

现将上述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三日。如有异议,可通过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进行反馈, 反映情况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具体真实,以便于调查核实。

公示时间:2024年9月3日至2024年9月5日

反馈电话:0717—5193231             

             

 

 

                 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2024年9月2日